一、成都師范學院簡介
成都師范學院是四川省省屬本科師范學院,始創(chuàng)于1955年,2012年由四川教育學院改制更名為成都師范學院。學校占地面積1100余畝,現有溫江校區(qū)、人民南路校區(qū)、白果林校區(qū)3個校區(qū),校本部位于成都市溫江區(qū)。學校學科門類齊全,涵蓋經濟學、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藝術學、法學、管理學、歷史學、農學等10個學科門類,現有普通本科專業(yè)39個,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7萬余人。
學校入選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第一層次“優(yōu)先培育類”單位,教育學學科入選四川省高等學校“雙一流”建設貢嘎計劃建設學科。學校是四川省心理學會等3個省級學會依托單位;建有四川省基礎教育研究中心等省部級科研機構4個,四川中小學教師專業(yè)發(fā)展研究中心等10個市廳級研究中心,“農村土地利用監(jiān)測與評價”等省部級重點實驗室3個,建有四川科創(chuàng)教育成都市科普基地1個;建有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英語等2個國家級一流專業(yè),小學教育、美術學等14個省級一流專業(yè);建有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1門,國家級精品在線開放課程2門,國家級一流課程7門,國家級“課程思政”示范課程及教學名師和團隊1個。
學校歷來重視教師隊伍建設,是教育部教師隊伍建設示范項目單位、教育部人工智能助推教師隊伍建設試點高校;現有教職工1030人,高級職稱教師366人;有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并被授予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教育部新世紀優(yōu)秀人才、四川省天府萬人計劃領軍人才、四川省有突出貢獻優(yōu)秀專家、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等50余人。
學校努力營造識才、愛才、用才、容才的良好氛圍,積極提供事業(yè)發(fā)展平臺,用心解決各類人才子女入學等問題。為實現建設高水平大學的目標,學校制定了高層次人才引進辦法,竭誠歡迎海內外各界英才加入我校一起乘風破浪共筑夢想!
二、招聘人才對象、類別及基本條件
(一)招聘對象及類別
面向全國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學歷和博士學位,并完全符合《成都師范學院2024年高層次人才需求表》(含表注,以下簡稱《高層次人才需求表》,見附件)相關崗位條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員。包括以下幾類(年齡不超過50周歲,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
1.領軍人才。
2.學科帶頭人。
3.學科骨干。
4.博士。
5.實踐類高層次人才。
(二)基本條件
1.報考者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愛崗敬業(yè),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3)具備本公告具體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和資格。
(4)符合條件的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報考須征得單位書面同意。
特別提示:不符報考條件者,請勿報考,否則取消報考或聘用資格,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4)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和《四川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應當回避的。
(6)尚處于國家和我省規(guī)定的最低服務期和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人員。
(7)按照《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zhí)行人信用監(jiān)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通過司法程序認定的失信被執(zhí)行人;其他政策法規(guī)明確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失信人員。
(8)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的其他不能報考事業(yè)單位的情形。
三、招聘崗位及管理
本次招聘均在事業(yè)單位經批準設置的崗位內招聘,招聘名額為69名。具體崗位見《崗位和條件要求一覽表》。招聘人員按照成都師范學院高層次人才引進與管理辦法等文件管理。
四、引進人才待遇
1.薪酬待遇:事業(yè)編制聘用人員按學?,F有同類人員管理,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的相應待遇。
2.提供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
五、應聘程序
(一)報名
本次人才引進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將個人簡歷發(fā)送至意向用人單位電子郵箱(具體見《成都師范學院2024年高層次人才需求表》聯系人一欄)。
(二)資格審查
用人部門按照公布的崗位條件,結合應聘者學科專業(yè)、研究方向及學術業(yè)績等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擇優(yōu)選擇進行考核,并填寫《成都師范學院新進人員信息表》。
(三)考核
參加考核的應聘者請攜帶本人身份證件、相關證書原件、科研成果證明等材料。
1.考核方式
考核包括專業(yè)考核、心理素質測評和學校綜合考核。
考核方式采取試講(說課)+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重點考察應聘者思想政治素質、心理健康素質、教師職業(yè)道德、語言表達、教學能力、科研能力以及專業(yè)知識運用等方面的能力。
2.考核時間
專業(yè)考核:由用人單位根據應聘情況,組織分期、分批擇優(yōu)通知應聘人員參加專業(yè)考核,具體時間、地點等安排以用人單位通知為準。通過用人單位專業(yè)考核后,用人單位擇優(yōu)向學校人事處推薦進入心理素質測評和學校綜合考核名單。
學校綜合考核:人事處對應聘者材料進行復審,并結合人才梯隊及學科專業(yè)等因素,擇優(yōu)通知應聘人員參加學校綜合考核。具體時間、地點等安排以用人部門電話通知為準。
心理素質測評:學校綜合考核階段應聘人員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心理測評。心理測評結果不計入成績,但作為聘用與否的參考因素之一。
國(境)外留學人員所學專業(yè)經第三方認定為符合專業(yè)條件的,方能確認為面試考核通過人員。
(四)體檢
根據招聘崗位名額,通過面試考核的報考者等額確定為體檢人員,由學校組織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fā)〈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號)、《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川教〔2007〕102號)、《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四川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條款的通知》(川教〔2010〕2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3部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入學和就業(yè)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yè)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2號)和《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關于對懷孕考生參加體檢有關問題的復函》(國公考錄函〔2009〕07號)的要求執(zhí)行。
除按規(guī)定應當場或當天復檢并確認體檢結果的項目外,學校或體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進行1次,由我校指定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某崗位因體檢人員自動棄權或體檢不合格而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
(五)考察
主要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遵紀守法情況、道德品質修養(yǎng)、心理調適能力、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考察,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
(六)公示
考核、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由人事處報學校研究,決定是否聘用。學校研究同意的擬聘用人員在省人社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省教育官網、成都師范學院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的姓名、年齡、畢業(yè)院校、專業(yè)、學歷學位、職稱等,并公布監(jiān)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和舉報。
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擬聘資格,不予審核確認;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予審核確認,如經核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公示期間因被公示人棄權或因其被舉報查實取消擬聘資格后出現的空額不再遞補。公示后,因擬確認人員棄權等原因出現的招聘名額空額,不再遞補。
(七)審核確認和辦理聘用手續(xù)
公示無異議人員由我校通知報送以下材料的時間和地點。其中,在職人員應提供原單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單位應聘的書面材料(通過我校審核確認后,在職人員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或者同意流(調)動的書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裁決書等有效書面證明材料以及有效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應屆畢業(yè)生應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有效的畢業(yè)證書和學位證書。
我校負責對報考人員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并對符合公告要求的擬聘人員進行審核確認。通過招聘單位審核確認的人員,取得聘用人員資格。
我校憑本單位出具的確認文件,書面通知取得聘用資格的人員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到單位報到,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簽訂事業(yè)單位人事聘用合同,實行事業(yè)單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以及通過審核確認后未按規(guī)定時間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擬聘(聘用)資格。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學校在公開考核招聘中,將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監(jiān)督。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guī)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等規(guī)定嚴肅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特別提示
1.本公告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在省人社廳官網“人事考試”專欄、省教育廳官網及成都師范學院網站公告或通知。
2.請應聘者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否則因無法與應聘者取得聯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行負責。
八、聯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溫江區(qū)海科路東段99號成都師范學院人事處(行政辦公樓504室)
人才引進辦公室:裴老師、何老師
政策咨詢電話:028-66772199
監(jiān)督電話:028-66772767(校紀委辦公室)
成都師范學院網址:www.cdnu.edu.cn
附件:《成都師范學院2024年高層次人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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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師范學院??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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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師范學院2024年高層次人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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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1.本表各崗位相關的其他條件及要求請見本公告正文。報考者本人有效學位證所載學位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位”資格要求相符;報考者本人有效的畢業(yè)證所載學歷和專業(yè)名稱,應與擬報考崗位的“學歷”和“專業(yè)條件要求”兩欄分別相符。
2.上表所列為主要需求學科專業(yè),未列入上表的學科專業(yè),由學校研究決定,有高校工作經驗者優(yōu)先考慮。
3.專業(yè)條件要求中,有★★標識的為學科門類,該門類下學術學位和專業(yè)學位均可報考;有?標識的為一級學科,該一級學科下二級學科均可報考。
4.引進博士入職后需同意服從學校統(tǒng)籌安排工作。
5.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且達到我校職稱評審條例規(guī)定相應條件的,屬于我校緊缺學科專業(yè)所需的人才,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或年齡條件要求,實行“一事一議”,由學校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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